【摘 要】近年来,在全球化不断推进、人口迁移加剧以及互联网广泛使用等现代流动背景下,乡村社会日益被流动所解构和重塑,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其治理范式也亟待转型。有学者从空间角度来把握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变革。然而,对于此类现象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提升却严重不足。基于吉登斯的“脱域理论”,结合一个村庄的实地调研,本文提出了“脱域性治理”概念,与传统时期的“地域性治理”有所不同,“脱域性治理”的核心在于“流动”,它更强调因流动而带来的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客体的流动性和治理手段的多样性,并对此进行村庄层面的经验解读。“脱域性治理”基于“变动取向”,是对当前乡村治理新模式的一种高度总结,提出了中国乡村治理的急剧转型和可能的一种治理方案。
【关键词】脱域性治理;地域性治理;流动;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人类社会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人、信息、资本、物品溢出了传统的时空范围。“资本、物体、人和信息与日俱增的移动特性正在将一个‘社会性的社会’建构成‘流动性的社会’”[1]。乡村社会亦如此,当前许多国家都面对着一个与以往不同的“新乡村”(new countryside)。各种类型的流动和变化正重塑着地方的社会结构、日常生活和价值观念,挑战村庄原有的治理结构、体系和能力。流动乡村的形成无疑给传统二元化、静态、外部性和管制性的治理模式带来挑战。
国家治理方式与基层社会结构之间的调适,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核心命题。学者们在治理特征、治理格局、内容、路径选择、关键措施、社区公共空间和政府角色等方面开展农村治理的研究。对流动性与治理的关系方面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流动性的理念分析[2]、理论分析[3]、城市流动[4]及流动中的贫困[5]等。虽然已有研究开始逐步探究流动和治理的关系,但仍然少有研究关注在流动性成为社会主导法则的背景下如何将流动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流动性被有意或无意的忽视。长期处于主导模式的传统治理难以有效回应流动性带来的系列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乡村治理研究的继续推进。因此,亟需寻找更加具有解释力的研究范式。总之,在当前中国流动性已经重构乡村治理基础的语境下,本文提出“脱域性治理”的中国乡村治理范式。何为“脱域性治理”?“脱域性治理”是否可以替代传统“地域性治理”①?这值得不同学科深入考究。
二、“脱域性治理”:“流动”下的中国乡村治理新范式
(一)流动:乡村社会新特质
中国传统村落在此前被理解为是一个生产性的、以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地域共同体,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农业、土地、村民、乡村生活等村落构成要素以高度重叠的方式聚合存在。因此,传统乡村社会具有“独立封闭社会边界的社会实体”属性[6],具有熟人社会的“社会底蕴”[7]。传统村落被锁定在特定的时空范畴,呈现出封闭和静止的特性,“有物质的基础”和“可以观察到的”[8],或是“人们生活有时空的坐落”[9]。
伴随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趋势加剧,流动性不断改变地方社会。时下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国家建设等不断地推动社会变革,中国流动因素不断增多,流动已然成为日常生活的一种常态和中国社会发展情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大量数据显示流动性正在形塑中国的空间、社会、经济和文化,其影响力日渐增强。地方的乡村社会不再是内生、稳定和僵化不变的,而是内外共生、动态和关系化的。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占60.1%,外出农民工当中,跨省流动农民工有7666万人。而本文的流动内涵并不仅仅指人口流动,更多指资源、信息等的流动和跨时空组合。“流动不仅指的是物体的移动,更包括宏观的人、物体、资本、信息的流动。这些流动不仅关涉一种移置,更关涉与其相关的权力和意义。”[10]总之,流动已成为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流动性空间实践不仅与地缘空间有关,也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在流动过程中复杂的社会属性、政治关系与权力关系。
(二)“脱域性治理”:流动中的乡村治理新范式
流动性的增强体现在穿越距离所用的时间大大减少,地方中的社会关系跨越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进入全球体系中“再联结”[11]。虽然流动并不是新的社会现象,但是流动性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直到最近才受到学术界关注[10]。流动性正在成为地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视角。对流动的研究正在超越地理研究和社会研究的二元视角,在多元视角中整合形成统一的研究框架,上升为一种“新流动性范式”[12]。“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挖掘和讨论流动,以及流动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所包含的各种意义和丰富的社会实践”[13],主张多维度和系统性地对各种乡村流动实践进行深入分析。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流动转向”[14]反思以往恒定性的研究范式,“不再将世界看作由黏滞的空间中所固化的物品组织而成的,而认为社会由流动所构成”[13]。乡村社会基础正在发生改变,导致原有的地域性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治理基础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反思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流动和流动的关系网络构成当前乡村治理的基础。新的治理观,要立足于流动性的秩序观,要建立法治架构规范人与人之间关联的规则,充分发挥农民自我管理的机制。其基础在于乡村是“高度变化、多中心、开放的网络节点”,其目标导向是形成更有效的资源流动来增强乡村社会的活力,提高治理现代化能力。“脱域”(disembeding)是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一个概念,描述现代时空转换组合中社会关系的重构以及社会变迁的特征,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15]18。时空分离是脱域的初始条件,“时间与空间的分离也是辩证的,也产生一些对立的特征。此外,时空分离又为它们与社会活动有关的再结合提供了基础”。社会关系和信息交流从具体时空情境中脱离出来的同时,也为它们的重新进入提供了新机会,具有“在地化”效应,时空被重新组织起来构造关于经验世界的宏大框架。他认为有两种脱域机制,即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前者指相互交流的媒介,它能将信息传递开来,用不着考虑任何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15]19。在乡村社会中,社会快速流动,人是移动的,是动态的,是穿行在“网格”之间的,信息和价值观等通过网络、图书、报纸等媒介不断地在乡村和城市之间进行传播和交换。乡村生活和乡村社会关系皆因货币的流通、纸质媒介和电子媒介等现代高科技的运用而脱嵌于物理性的地理空间。“通过对‘缺场’(absence)的各种其他要素的孕育,日益把空间从地点分离了出来,从位置上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15]16。基层组织可以超越“物理的现实”对行动加以协调。“专家系统指的是由技术成就和专家队伍所组成的体系,正是这些体系编织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和社会环境的博大范围”[15]24。吉登斯所谓的专家系统指咨询律师、建筑师、医生以及其他专业人士,“这些融专业知识于其中的这些体系却以连续不断的方式影响着我们行动的方方面面”[15]24。乡村社会的运行和发展逐渐由一套正规的、科学化的、规划统一的专家规划所指引,乡村住宅由城市建筑师、规划师、设计师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和打造,乡村道路设计由路政局等专门下派道路勘察师、设计师、工人等共同设计和修建,乡村灌溉设施和农业水由农业局指派专门人士来选址、规划,新乡村建设集中居住由新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等。乡村建设高度依赖于国家的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等分工细化的专家系统。因此,“脱域性治理”范式建立在乡村社会流动的基础上。
概括而言,本文所说的“脱域性治理”是相对于“地域性治理”而言,地域性治理的前提预设是“地域”被视为社会生活和治理的中轴,地域中包含稳定性、亲密性、相似性等特质,其价值是“稳定取向”的。然而,与日俱增的流动性给传统的“地域性治理”带来诸多挑战:一是“地域性治理”缺乏对空间变化的足够敏感度,在处理跨时空问题上缺乏应对能力;二是“地域性治理”难以依托本域内资源来应对不同流动成员的需求,尤其对于流动性较高的人群缺乏整合能力;三是“地域性治理”难以形成应对流动性挑战的空间策略和现代技术手段。
总之,“地域性治理”是基于“稳定取向”,而“脱域性治理”倾向于“变动取向”。具体而言,“流动性治理”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就表层而言,“流动性治理”指对居住的流动性(长时段、长距离流动和短时间、短距离流动)采取的治理策略、手段和方式;另一方面就隐喻而言,“流动性治理”指的是对权力关系变化、社会结构再生产、阶层分化等采取的系列治理手段和策略。地域性治理与脱域性治理的比较如表1所示。
三、“脱域性治理”的经验解读
(一)琵琶村:一个日益流动的村庄
2017年8月,四川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和西南财经大学专家调研组一行数人就乡村治理问题赴巴中和德阳进行了重点调研,与市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座谈,与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代表也进行了交流。其中,琵琶村是调研走访的重点村。琵琶村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永宁寺镇,5个村民小组,3个新农村聚集点,共287户1287人,其中有6户在乡镇购买了商品房,300人外出务工。2015年前,琵琶村的治理主体主要是村两委,尽管有少数民主协商的成分,但村庄治理的“管控”色彩较浓,这大大影响了治村效果。
随着流动而来的是治理对象的流动性,流动无时无刻不在规训和引导着居民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正如朱晓阳在对云南小村的观察中发现,发展会带来各种变化,“(村民)在其栖居的环境中延续、建成,甚至发明传统”[16]。近年来,琵琶村因人口不断流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旅游业兴起等新变量的加入而导致村庄边界不断移动和模糊。村庄内部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带走乡村的知识、习俗、文化等,回乡创业的也不少,从城市带回来信息、资源、知识等,村庄实现了充分的信息交流。村庄内部自发动力正在从内部对村落边界和内部构造进行彻底的消解和重塑。新乡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农业产业化等国家力量也在不断冲击和重塑村庄性质和边界。城市消费不断蔓延到村庄内部,人情市场越来越大,购买奢侈品日益常见,炫耀性消费日趋明显等,这些市场力量同样也在不断冲击村庄社会结构。在村落、国家、市场三种力量的耦合助推下,琵琶村被裹挟进入一个流动的时代。
村干部和村民也自下而上地进行变化的意义解读和使用方式的再诠释,村庄治理策略也在发生着权宜性调试。流动性在不断塑造基层社会事务,也在持续性对基层治理提出难题,同时也带来不少机遇。近年来,随着治理概念的不断普及和实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在基层社会倡导和落实。为了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地方社会不断将治理付诸于实践,琵琶村也不例外,琵琶村积极践行治理之路,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沟通性,协商不断增多,这主要表现为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村里成立了多种类型的协会,如由老人组织起来的老协会,专门从事花卉批发的花卉经济合作社,从事苗木交易的苗木经济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专门针对婚丧嫁娶的红白喜事会等。琵琶村的治理模式被定义为“一核多元”,即以党支部为核心,多元组织积极参与的治理新形态。
(二)“脱域性治理”的经验分析
琵琶村的变动倒逼村庄治理模式的创新,使后者在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等方面需要继承性发展,甚至革新。新的治理模式需要回答“在流动的时代背景下,脱域性治理如何可能?”因此,下文将结合调研情况,从“谁在治理”“治理谁”“如何治理”等三大议题出发,分别尝试给予回答。琵琶村的脱域性治理框架如图1所示。
1.治理主体:现代精英的再生产与行动者网络的构建
治理的核心意蕴是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商式治理,将管制下被视为治理对象的民众、民间社会组织等作为治理主体来看待。琵琶村的村庄治理模式被称之为“一核多元”,“一核”指村党支部,“多元”指老协会、红白喜事会、家庭农场、残联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日常事务。“一核”和“多元”是“主体间性”②的关系,两者同时作为治理主体,共同管理村庄公共事务,开启了村庄联合治理的新篇章。琵琶村的政治结构是主任与书记一肩挑,村党支部强化了自身的领导核心地位,负责领导村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作为基础性的环节。两委和多元组织积极引导农民,规范农民和社会组织等不当行为,有效督促和指导老协会、红白喜事会等组织切实解决农民问题。
“现代组织能够以传统社会中人们无法想象的方式把地方性和全球性的因素联结起来,而且通过两者的经常性联结,直接影响着千百万人的生活”[15]11。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社会组织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琵琶村社会组织不断建立并蓬勃发展起来,枢纽整合能力得到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增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社会治理结构中起到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对接市场,能够捕捉到市场的微小变化,关注投入与产出等现代精神。同时,村里也鼓励村民回乡创业,鼓励村民进行多样化种植。
小黄是一名种粮大户,平时除了种田外,还积极参加村庄事务,她教会大家使用微信,使村庄事务能够传达到每一个村民。此外,她还鼓励大家种植山地黄梨和玉米套种。作为与市场紧密接触的小黄,其能够得到市场的最新信息。村委会积极采纳意见,并号召部分村民种植,因为产业不能大家一窝蜂上,需要搞多样化种植,多种种植结构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一两年后,村民获得了丰收,收入水平也直线上升,黄梨开始形成一种品牌效应。此外,她还打算大力发展山地订单农业,减少运输环节,采取网销售的方式,多渠道销售。(访谈录音,BJSX20130805)
经济合作组织直接对接市场,乡村产业靠经验难以发展,因此需要一手抓科技,一手抓市场,需要依靠电商等渠道拓展市场。经济合作组织将企业家精神和自由竞争机制引入村庄治理,这是对治理理念的解构和重塑,可以解决村庄治理无效、成本高等难题。此外,其自身的责任意识也在参与治村的过程中逐渐加强。村干部充分引导,在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私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容。
老协会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较大,一方面,老人跳坝坝舞就是由老协会组织和管理的。女性老人走出小家庭,在集体欢腾中找回共同体的感觉和集体公共精神。社区凝聚力在现代流行舞蹈中逐渐得以增强,村民的情感在现代新型纽带中得以巩固和升华。另一方面,鉴于村庄留守儿童较多,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儿童的孤单、焦虑等情感问题不断蔓延。老协会倡导成立亲情家园,通过不同方式督促在外务工的父母常打电话回家,帮助留守儿童快乐成长。修建儿童乐园,让他们通过玩耍形成相互帮助的友好氛围,缓解父母在外给儿童带来的诸多情感、生活和学习等问题。
乡村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末梢,村干部所要面对的是基层民众日常生活中诸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小事和细事,但“小”和“细”并不意味着事情不重要,与国家宏观治理高度依赖于大型的科层体系来处理分门别类、有章可循的大事不同,这些小事与村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较琐碎,呈现出不规则性、非程式化和碎片化等基本特性。各种类型迥异的社会组织恰逢其时,可成为“两委”的左膀右臂,满足村庄生活错综复杂的需求。社会组织与“两委”的良好配合,事无巨细,社会治理的协同效应得以充分彰显,使得村庄所有事务统和起来,并得到最大程度的回应,社会组织起到了一种深入不同公共事务领域的微治理作用,确保元治理和微治理的良性互动。在同一场域中展开行动,不同组织间相互合作、制约和妥协,形成了现代背景下独有的动态平衡的权力关系,实现哈贝马斯所建构的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亦即所有成员,包括政府、民意代表、普通民众等,在面向公共问题解决的共识前提下,理性地表达、倾听与了解自己与他人的意见、价值以及选择,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彼此充分理解。
琵琶村的治理模式即是一种典型的“脱域性治理”,一方面体现新型治理主体对流动性事务的治理,构建出一套完整和弹性的行动者网络,实现元治理与微治理在新流动下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该村庄治理模式充分结合地方特点,实现政策的融通,做出了因地制宜的治理决策。此外,村集体在治理理念上也有一个重大转变,如村集体对农民群体的认知发生了变化,认为农民是“农民 城市”结合体,是一个新型农民群体,即老人经过了革命的洗礼,年轻人经过市场化熏陶。再如村集体对阶层分化、权力关系生产和结构变动等有了更好的应对能力。
2.治理内容:位移的流动性和关系实践的流动性
近年来,在国家主导的城市化模式下,大量村庄“撤村并居”,“村改居”社区广泛出现。其实质是依靠国家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参照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来再造乡村社区。“村改居”中的专家系统如表2所示。2015年,琵琶村开始实施村改居活动,50户为一个单元。从传统乡村到“村改居”社区,琵琶村的住房样式和社区的空间布局发生了剧烈变化,同时,集中居住要实现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和管理,其过程充满了各种力量的冲突和妥协。
从效果而言,集中居住降低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节约了水电气,村民间可共享较多信息及较为安全、清洁的水和环境。但在明确规划的“村改居”社区中,中心、路径和边界等城市要素替代了传统乡村的无规则蔓延,“通过采用同质化、层级化和碎片化等方式来塑造空间,作为其社会统治活动的制度和地域基础”[17],过度格式化、标准化和立体化与地方生活方式的差异性的矛盾不断凸显,直接导致聚集区村民的空间不适应。高密度的居住方式和统一的标准规划带来的拥挤感和养牲口的不便性导致矛盾不断、纠纷常现,反而恶化邻里关系,亲密社会网络遭到破坏,公共空间逐渐陌生。此外,集中居住带来的生产半径扩大,导致农民的耕种成本增加,劳动强度增大。社区治理结构和社区需求之间的张力影响着社区治理功能的实现,对传统村庄治理模式提出严重挑战。治理不仅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地方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和完善治理体系过程中,除了依靠正式制度外,还应充分关注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及其与正式制度的适恰性,“空间富含着社会性,体现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脉络”[18]。
空间的变革既是资本运作和权力分配的结果,也是产生新的权力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原因。新的空间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组过程中被建构出来,而作为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空间也会进一步对社会关系和秩序进行再生产。为了整合被击碎的社区共同体,实现基层的有序运作,必须对新的空间诠释和治理架构更新。首要问题就是如何重建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及实现居民对于新集聚区的基层地域认同。琵琶村村干部积极开会,多方收集意见,最后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一是在村落边缘开辟专门的养猪场,既避免污染滞留人口聚居地,又满足了部分有养殖需求的村民。二是根据土地流转数量重新确定集中居住农户数,尽可能降低因居住农户聚集而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等问题。三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灌输和传统亲情关系的重构,最大可能促进邻里关系和睦,营造出具有新的集体认同感和集体记忆的社区情感共同体。
琵琶村的治理实现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实现良好治理和有效发展的多重目的。由于较多人外出务工,土地闲置较为严重,再加上集中居住导致农户生产半径较远,无形中增加了耕种成本。两委号召村民开会,最终大家同意将土地集中起来,承包给本地人和外来人耕种。琵琶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民集中居住实现了有机结合,既解决了集中居住导致的生产半径增加的问题,又唤起了现代社区公共精神。承包户的入驻及带来的信息、资源等再一次对琵琶村的社会空间和物理空间结构进行重塑。在围绕土地流转开展的“经营村庄”的活动中,居住集中和土地集中同时进行,村庄的“再造”运动得以完成,在传统公共空间式微的同时,集中居住区修建的广场等作为新的社区公共空间开始崛起。村干部将温情延续到看似陌生的城市化的集中居住区,以全心服务作为治理理念,根据新的空间特征和村民使用需求探索新的治理策略,即通过公开讨论、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等确保集中居住工程最大程度契合琵琶村实情。村民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的集体记忆、乡土文化和礼治格局,仍旧在集中居住区得以延续和发展,地缘和亲缘成为村民相互之间信任的基础,呈现出社区原有的底色。同时,业缘和契约等成为构建村民关系新的纽带,彰显出流动背景下现代社区的印痕。居住集中和土地集中背景下村庄治理并未呈现如福柯所描述的“全景敞视主义”,“一种广延性权力以一种确定无误的方式统治每个人的肉体,使该城镇变得静止不动。这就是一个治理完善的城市的乌托邦”[19]。而是一种“共景监狱”,即“公众不在凝神聆听管理者的声音,人们在交头接耳中沟通着彼此的信息,设置着社会的公共议程”[20],且权力的中心并不仅仅在两委手中,也时常掌握在村民手中。在集中居住的安排设置中,村干部主要依据政府下达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成为琵琶村治理的制度性资源。然而,村干部也并未忽视基层社会的复杂性,采取合理移动政策边界的办法来确保政策最大程度契合村庄实际。在空间策略方面,一方面确保村庄的优良传统文化和习俗等自觉存留,空间依旧丰富多彩,另一方面是对现代化的合理拥抱和借鉴,空间被赋予多样化和便利性。新空间策略可以有效应对高密度、立体式空间,迅速建立起有序的生活秩序,同时也对原村庄治理遗产进行有效继承。集中居住可视为一种整体性重建工程,“这种整体重建既包括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等方面的新规划、新政策,也要将宗族、血缘、道义和行政等多种因素融为一体,是一种外在空间结构与内在行动、人文社会与自然环境共生发展的新型共同体”[21]。新型治理方式遵循着“在社会中寻找社区的初级群体的感觉”,即“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22]79-80,“社区共同体应该是一个温馨的家,在这里我们相互依靠,相互帮扶”[22]。村改居项目最后呈现追求人与人关系的重建、营造社会团结活力,趋避“原子化”“过疏化”等转型社区的新常态,彰显作为整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荣的“共同体”意义。琵琶村的集中居住混淆着制度的可能性和执行中的被抵抗,显然,基层干部并非全然僵化依归国家逻辑,而是实现自下而上的空间使用需求如何与自上而下的空间建设之间的妥协融合。
此外,在基层实践中,在办夜校、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党建等诸多村级公共事务中,村民和村干部能结合乡村与村外信息,走出独特的治理之路。如举办乡村农业技术人员培训会,解决农机体系脆弱,发展中药材、木耳等特色经济缺乏人才等问题,不断将农业产业链推向纵深,从而提高村民收入。组建乡村俱乐部,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文明礼仪,通过流动车,村庄舞台表演,大幅度提升现代道德与精神文明。村干部既能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又能结合村庄实际,进行政策与乡村社会实践的友好衔接。琵琶村“流动性治理”强调对位移的流动性和关系实践的流动性的治理,集中体现为对本地域内的公共事务和跨地域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对公共秩序进行重塑,使地方福利得到提升。
3.治理手段:被“脱域”的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在琵琶村的生活、生产和法律实践中扮演重要角色。区域特色鲜明的村规民约报驷马镇政府备案,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成为琵琶村以德治理、依规治理的重要依据,成为依法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村规民约的制定,先由村两委和老协会形成初步方案,而后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村规民约的象征符号及载体如表3所示。村规民约最初树立良好的酒席之气。2013年,村规民约只是“写在墙上,供人膜拜”,是“蜂窝煤”政策③。近年来,琵琶村经济收入增加,办酒席成风,百姓怨声载道。村干部将办酒席纳入村规民约来管理,并做出了详细规定,即办满月酒只有第一胎可办,60岁以上的老人祝寿可办一次,毕业酒只有考上本科才能办。在规定开始实施时,遭到了村庄40%的人反对,厨师的反对最为激烈。
“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等强调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实践,使之脱离工程技术的范式而转向社会化的公共政策”[23],新治理实践需要关注多元的声音和差异性意见。针对反对的厨师,村干部只有不断做思想工作。赞同新村规民约的厨师,村干部采取树立榜样的方式给予激励,让典范带动非典范。因此,村规民约在村里也被称之为“苦条款”,其艰难历程可从以下案例得知。
2014年,陈姓村民的孙女考上卫校,想办酒。党员代表极力劝阻,即使办了,大家也都不参加,一定要去的,就不给办社保,不评先进。该村民的孙女就在网络写文攻击村委办事不公,这件事引来了纪委的调查。村干部很无奈地说,“土办法也是需要依法依规的,不执行的话,是村干部的失职”。后来经过两委和老人协的不断劝说,再加上表扬等策略手段的运用,这场跟村规民约不符的办酒也就取消了。(村干部,2017)
可见,村干部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治村原则。卫生公约是在新乡村建设中增加进村规民约中的新内容,对屋前房后和室内东西的摆放等有严格要求,具体内容是“五不准十必须”。对于违规的人,不直接罚钱,而是采取在村委公示栏张贴曝光,采取“大字报”的形式让其丢面子来进行惩罚。毕竟,在同一个村落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总会顾及面子。因此,这一招很管用,大部分村民都很认可。
琵琶村倡导村规民约的制度实践已经成为一种对资源的使用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协调的政治过程,体现了政府、个体、社会和市场多元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与互动博弈,行动博弈的构成就是村庄的生产过程。村庄公共制度的决策和实施将村民纳入决策流程,是对村庄治理的一种互动性展现。村规民约的强制推行预示着一种面对面为基础的信任关系被抽象契约的信任关系所替代,身份社会逐渐向契约社会转变,但这里的契约仍兼顾了亲缘性关系和地域特性,是村庄公共选择的结果。以村规民约的形式使办酒席、环境卫生保护等具有了较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保证了国家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在合理和合法之间进行不断调试,最终实现既合理又合法。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形成互补效应,能更好地契合村庄社会结构和乡土社会生活逻辑,通过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公共性,村庄治理既能结合乡土社会规则,又能吸收国家规则,激发村庄内生公共性的产生,确保村庄自发的动态秩序。肯定乡村精英的功能,并不是说乡村社会的发育应永远停留在精英层面[24]。精英治理只是一个特定的过渡阶段,将来的发展应该是在法理规范的基础上发挥精英治理的功能[25]。
琵琶村的“流动性治理”强调以网络替代地域,重视新型手段和策略的适恰性运用,及发展出一整套提升政策流动性的治理方案,最终实现对流动性公共议题的合作治理模式和发展治理策略。
四、结论和讨论
(一)小结
中国传统治理模式始终将城市和乡村作为二元分割来进行叙事。在乡村,人民公社和村委会、村支部对本公社或本村的农民进行地域性的静态治理。然而,随着流动态势的形成和资源跨区域流动,传统二元化的、静态的、管制性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应对流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乡村治理机制和模式改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基础。乡村社会不断受流动因素的影响,乡村社会治理事务同样在不断变化。乡村日渐脱离地域限制,呈现出细微琐碎、差异性大、弥散度高等流动性特性。脱域个体如何整合进社区共同体,脱域性的事务如何整合进乡村社会等,这是当前中国流动乡村治理必须要正视和解决的任务。基于调研,本文通过考察一个村庄的治理情况,对流动村庄的治理模式概括为“脱域性治理”。
(二)脱域性治理模式的当代价值
1.村庄治理范式的转变
与传统时代的“地域性治理”有所不同,“脱域性治理”的核心在于“流动”,它更加强调因流动而带来的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客体的流动性和治理手段的多样性。具体而言,前者的治理基础是熟人社会、人口固定、相对封闭村庄边界等,而后者的基础是半熟人社会、村庄边界开放、人口、信息和物质等流动等;前者面对的是较封闭系统中的人、事、物,后者面对的是内外交汇的公共事务——流动人口、城市消费蔓延、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前者依靠传统智慧,土办法居多,后者依托乡村新主体、乡村规划师、设计师等专家系统,土办法 洋主意;前者基于跑腿治理,后者基于跑腿治理 网络治理;前者依托儒家伦理和行政命令,后者依托自觉自醒的自治、传统美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治和法治等。“脱域性治理”有望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区变革的一副有效“透视镜”,体现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变。
2.从“流动社区”到“流动中国”的渐进式研究方法
“脱域性治理”不仅将乡村社区视为一种客观、实体的研究对象,更多的是从方法论层面对乡村社区的研究,即把“社区”视为多种关系交织的场域和互动博弈的容器,当作一种研究社会运行的特殊方法,或者说把它作为研究其他主题的一个关系场域,通过流动村庄可以投射出权力结构、社会组织自主性、国家与社会关系等基本命题。因此,与其说它是对一种流动社区的治理模式,还不如说它是将社区视为考察社会的一种特殊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脱域性治理”可谓是对乡村社会治理基础发生巨大改变情况下的一种适恰的研究方法,“流动性”现象值得持续关注,“流动性治理”模式理应得到更进一步的研究和运用。
(三)进一步的讨论
1.“地域”和“脱域”的再思考
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在流动背景下仍是可能的,流动性社区的概念并未完全摒弃地域性社区的特性,而是夹杂着现代因素,重塑了小地方与大社会之间的关系。“脱域性”并非仅仅指脱离地点,而是人、事、物之间持续地构成一种情境性关联。因此,“脱域性治理”的概念仍然未脱离地域限制,而是将地域视为一连串关系的体现,而非简单的物理空间。因此,“脱域性治理”并非对“地域性治理”的完全替代,而是基于前者的基础上增加了流动、关系、变动等要素,关注流动是如何形成的,脱域表征和建构了怎样的村庄社会内部关联,流动过程中权力如何博弈的,如果通过对空间和制度的设计来治理流动乡土社会,脱域性治理中包含哪些权力结构、博弈和政治关系等。“脱域性治理”既是对流动性事务的治理,也是一种研究乡村社会的方法,其是对“地域性治理”的超越,而并非完全替代,因为其既具有“脱域”的关系和流动特性,又具有基于地域的“在场性”,体现出脱域的“再嵌入”。如库恩所言,“一个新的研究范式的兴起往往意味着与传统的‘决裂’,虽然这种‘决裂’不可能完全发生,同时这个新的范式也必将经历一个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26]。因此,虽然这两种研究范式内部存在一种张力和抵牾,但试图通过对农村治理研究范式来把握中国基层治理结构却是共同意图。
2.单个案和多案例关系的再考虑
通过研究流动社区可以投射村庄权力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村庄变革等基本学术命题,可以洞察“地域性治理”无法呈现的隐蔽之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用一个更加动态的方式去理解基层社区治理的变迁,解剖更多的“麻雀”,因为个案的代表性问题一直是被推上风口浪尖的争论点,“扩展个案方法通过对宏观、微观两方面因素的经验考察,达到对问题的深入理解。问题可大可小,搜集资料兼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时则始终抱持反思性的信条,时时体察宏观权力等因素对日常实践的渗透性和影响力。研究者居高临下地看待具体生活,亦从具体生活中反观宏观因素的变迁”④。因此,最好采取典型个案和多点案例研究结合的办法,为中国城镇化和现代化推进提供学理上的逻辑和实践上的指导,从而更好地推动对流动中国的研究。
注释:
①笔者在本文中将传统乡村治理形态概述为“地域性治理”,一方面,便于与后文提出的“脱域性治理”形成对照,另一方面,凸显传统乡村治理的“地域”特征,即乡村是一个有地理边界的空间固定物和容器。
②主体间性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个主体如何与另一个主体相互作用的。
③这是村民的话语,意思是应付性的工作。
④具体参见,卢晖临、李雪的《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一文。
参考文献:
[1]Urry J.Sociology Beyond Societies:Mobilitie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ondon[M].New York:Routledge,2000:2.
[2]洪大用.社会治理的关键是治理流动性[J].社会治理,2017(6):23-26.
[3]吴越菲.地域性治理还是流动性治理?城市社会治理的论争及其超越[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51-60,170.
[4]何雪松,袁园.全球城市的流动性与社会治理[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37-42,170.
[5]王谦,文军.流动性视角下的贫困问题及其治理反思[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18-124.
[6]毛丹,王萍.英语学术界的乡村转型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1):194-216,245.
[7]吴文藻.社区的意义与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C]//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8]杨善华,孙飞宇.“社会底蕴”:田野经验与思考[J].社会,2015(1):74-91.
[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92.
[10]孙九霞,周尚意,王宁,等.跨学科聚焦的新领域:流动的时间、空间与社会[J].地理研究,2016(10):1801-1818.
[11]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89.
[12]Sheller M,Urry J.The New Mobilities Paradigm[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Economy and Space,2006,38(2):207-226.
[13]Adey P.Mobility[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
[14]Cresswell T.The Right to Mobility:The Production of Mobility in the Courtroom[J].Antipode,2006,38(4):735-754.
[1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8.
[16]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7]孙小逸.空间的生产与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J].公共行政评论,2015(3):176—192,205-206.
[18]Lefebvre Henri.The Survival of Capitalism:Reproduction of th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M].Trans Fran Bryant London:Allison&Busby,1976.
[19]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0]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J].人民论坛,2009(15):21.
[21]文军.空间正义:城市空间分配与再生产的要义——“小区拆墙政策”的空间社会学[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3):16-18.
[22]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79-80.
[23]张京祥,陈浩.空间治理:中国城乡规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J].城市规划,2014(11):9-15.
[24]吕蕾莉,刘书明.西北民族地区村庄权力结构下的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能力研究——对甘青宁三省民族村的考察[J].政治学研究,2017(3):104-113,128.
[25]张登国,任慧颖.当代中国乡村精英治理:局限与可能[J].理论学刊,2008(7):79-82.
[26]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