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热点及演变路径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44-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26  点击次数:

 运用Cite Space软件对1998—2018年的村民自治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后,发现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热点为民主、制度建设、基本单元和实现形式。研究演变路径表现为:在研究热度上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在研究视角上由“价值—意义”向“治理—效用”转变,在研究内容上由“制度—规范”向“内在—本源”转变。影响研究演变路径的主要原因为: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的冲突、民主权力与利益诉求的脱节、治理资源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权力;利益诉求;制度设计


20世纪80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和罗城等地的农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起至今,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已经30多年了。十九大报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作为农村改革迈入新时代的新引擎,其部署和推进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实践领域和更充分的时空条件。学界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更好的展开进一步研究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回顾和梳理。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做了综述。如,慕良泽从自主、自治、民主、治理四个视角对农村村民自治40年的实践和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研究[1]。王勇在简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演变历史的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视角对学界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2]。赵晓峰等人指出了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三个转变和该研究领域的核心论题[3]。管前程将村民自治30年划分为了三个阶段,指出村民自治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4]。刘金海从有效治理的角度审视了30多年来的农村村民自治创新实践特别是运行机制的创新[5]。刘金海还曾对1989年至2006年CNKI中的篇名含“村民自治”的1443篇文献进行过统计分析,对其数量特征、研究者的价值取向、知识层面的信息以及研究上的案例特点进行了分析[6]。

综上可知,现有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现状的各个方面,对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路径缺乏整体性把握,且尚未有直接将农村村民自治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及可视化软件展示该领域的研究。为此,本文以1998—2018年CSSCI数据库中收录的610篇村民自治研究的论文为样本,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得出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及高频关键词的年份分布,呈现该研究领域热点和研究路径的演变,以期为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启示,更好地推动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发展。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选择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数据库为检索源获取文献样本,检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在CSSCI数据库中以“村民自治”为篇名进行检索,将时间范围设定为1998—2018年,得到有效文献610篇。最后,将这些文献导出,利用Cite Space软件对其进行处理后得到可分析的样本。文献计量分析是综述类论文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Cite Space软件基于网络计算与共词分析等方法而设计,作为文献计量学的分析工具之一已在综述性的文献中得到广泛的应用[7]。运用Cite Space软件对样本进行分析后,可得出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及高频关键词的年份分布。通过对高频关键词及高频关键词年份分布的展示和分析,可得出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热点和研究路径的演变。

二、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热点呈现

关键词是文献计量研究的重要指标,高频关键词代表着所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由此,本文选取高频关键词来呈现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热点。在Cite Space中将Node Type设置为Key-words,单个时间分区设定为1年,运行软件后得到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高频关键词。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农村村民自治领域的研究热点,依据关键词的频次,表1列出了频次在3次以上的前24位关键词及其频次。

(一)村民自治与民主

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8],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真正开端[9],让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新的生长点[10]。由表1可知,“基层民主”“民主政治”是仅次于“村民自治”的高频关键词。此外,“协商民主”“民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民主化”等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中也有着较高的频次。从民主视角来看,学者们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主要为这几个方面:一是民主价值。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对于农村社会来说,深化了农民的民主价值观念,扩大和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和农村治理。二是民主建设功能。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建设沿着“制度规范”—“农村突破”—“稳步上行”的路径推进[1]。此外,农村村民自治对党内民主和乡镇政权民主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建设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村集体资金缺乏、村干部能力不足、村委会“行政化”倾向、宗派势力操纵基层政权等。三是民主转型。随着农村社区建设从典型实验走向全面展开,社区自治作为一种现实且必需的新型的基层治理形态被提上日程,成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社区自治的出现意味着基层民主治理新阶段的到来,从而构建起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党和政府对于基层民主的建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对于党和政府的作用却关注较少,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应注重党和政府对于农村村民自治民主建设的作用。

(二)村民自治与制度建设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村庄内生和行政外赋是村民自治制度生成的双重逻辑架构[11]。从表1可知“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制度”“制度创新”等是仅次于民主问题的高频关键词,可知,制度建设问题是学者们继民主问题后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制度建设内容。从制度建设的内容来看,学者们对于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主要涉及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决策制度、罢免制度、法制法规建设以及非正式制度等领域。二是制度建设困境。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具有关键和枢纽的作用[12]。但是,在制度建设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制度的可实施性缺失[13]、制度非均衡的困境[14]、合法性建设不足[15]、严重的“制度过密化”[16]、割裂了民主与治理的有机联系[17]等。此外,还受家庭本位的血缘关系、价值观念、乡土观念、平均思想等的影响。三是困境化解途径。对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困境,学者们从多个方面研究了化解的途径。如,确立制度运行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18];融合传统资源和现代制度[19];借鉴“公司制”模式处理村委会与村企业、村党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20];将协商民主理论嵌入村民自治制度[21]等。制度建设是影响农村村民自治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不会进行自我强化,自我完善,需进一步探索如何让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成为村庄治理的有效制度。

(三)村民自治与基本单元

在农村村民自治发展30余年之际,其实践遭遇了各种瓶颈,有学者还指出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存在的意义正在消失[22]。但是,广东省云浮市、湖北省秭归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等地却出现了形式各样的村民自治创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由此,基本单元成了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热点。从表1可知,“基本单元”“自然村落”“自治单元”等词为农村村民自治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学者们对于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研究主要分为这几方面:一是基本单元设定的基础。关于基本单元设定的基础,学者们从规则自觉[23]、集体行动[24]、群众参与[25]、政策落地[26]、资源集中[27]、规模与利益[28]、利益与规则[29]、权力与权威[30]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对此,邓大才还提出了“两大标准”和“五个因素”的观点[31]。二是下沉基本单元。持下沉基本单元态度的学者主要主张将基本单元下沉至社区、村民小组,实现由行政村自治向农村社区自治转型[32]。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并非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33]。三是上移基本单元。持上移基本单元态度的学者主要主张将基本单元上移至乡镇,实行乡镇自治[34]。四是多级自治。有学者指出基本单元的设定应该兼顾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实行在现有行政村基础上同时向自然村拓展的多级自治形式[35]。自治基本单元的有效性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农村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单元的确定:一是要在实践活动中寻找理论和制度的源泉,二是要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基层民主发展的总体体系中。

(四)村民自治与实现形式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的兴起,是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使然,而其兴起过程则是一自下而上的模式,从村民自发实践—地方局部试点—党的文件规定—立法施行[36]。新世纪以来,农村村民自治的实施和运行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失落的自治”遇见了发展的瓶颈。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由表1可知,“实现形式”“利益相关”“地域相近”等词是次于“基本单元”的高频关键词,研究热度较高。村民自治的实现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探索不同的实现形式[37]。为此,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方面,从社会基础进行研究。如有学者指出地域相近是农村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空间基础[38];有学者指出文化相连是农村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文化基础[39];有学者指出村与组所有权是农村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产权基础[40]等。邓大才则指出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性是利益、文化、地域、规模和个人意愿的函数[37]。另一方面,从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如,有学者从民族状况方面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村庄应实行不同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41];有学者从居住形态方面指出集居和散居村庄应探索不同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42];有学者从产业基础方面指出农与非农村庄应运用自身优势分类探索村民自治实现形式[43]等。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在价值一定要通过建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式的有效的形式加以实现。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规范,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为努力方向,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改革目标[44]。

三、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演变路径

高频关键词的时间分布可以展现所研究领域在各个时期的研究前沿,本文选取高频关键词的年份分布来呈现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演变路径。在Cite Space中导入样本文献,以Timezone(时区)模式导出运行结果,得到高频关键词年份分布(表2)。从高频关键词的年份分布我们不难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展,各个年份的新词汇不断涌现。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表1)、高频关键词的年份分布(表2)以及相关文献对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演变路径进行梳理和归纳。

(一)研究热度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

自治是社会参与和制约国家的一种形式。农村村民自治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自治理论[45]35-36。愈是伟大的创造,制度导向度愈高,面临的挑战和困境愈多[46]。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为了适应基层社会的发展,为了实现高效有序的农村村民自治,党和国家在实践检视和反复调适下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形成了新的政策导向,确定了农村村民自治发展的新方位。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制度”等词成为高频关键词。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定为政治建设的奋斗目标,由此,“村组法”“村民自治权”等关键词被提上日程。2005年,新农村建设拉开帷幕,“社会资本”“运作绩效”“和谐社会”等关键词成了学界讨论的热点。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由此,“制度”“制度变迁”“政治发展”等关键词进入学者们的视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后,“实现形式”“自治单元”“自然村落”等关键词成为研究的热潮。2016年,“基本单元”一词尤其为学者们所热议。如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将推动更多的资源和服务下放到基层,促进基层治理体制的优化升级。

(二)研究视角由“价值—意义”向“治理—效用”转变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农村的格局中居于重要地位。然而,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村民自治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和“发展的困境”[13]。新时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基层治理政策的调整、农村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等重构了村民自治的环境[47],“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对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8]。因此,如何提高村民自治的治理效用成了题中之意。近些年,“运作绩效”“协商治理”“社会治理”“乡村治理”“专业化治理”等词成了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

首先,治理主体方面。由于农民民主素质不强、文化素质偏低、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等原因,农村村民自治治理主体日趋缺失。尤其是西北等经济发展状况较为落后的地方。在现实运作中,“经济能人”主政、“富人治村”是村庄政治的普遍现象。由此,需要调动乡村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此外,还要拓展妇女、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途径,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其次,治理路径方面。农村村民自治的治理路径面临着诸多弊端,如,村民自治变为村干部自治;精英主政以及“封闭式决策”造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评价较低;实践中民主监督的缺位等。为了改变这些弊端,学者们提出了转变治理路径的方法。如,积极实行协商治理,推进协商民主[49];将村民自治转变为一个带有“准”基层政权性质的“类”地方自治的自治体[50]等。再次,治理制度方面。在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中,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围绕村民自治工作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了庞大的制度体系。但是,宗族、人情、风俗等地方性传统规则的存在使得农村村民自治正式制度和地方性治理规则共同发挥作用,导致治理绩效不佳。为此,有学者从健全村民自治的激励机制[13]、完善监督机制[51]、建立集体产权有效治理制度[52]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三)研究内容由“制度—规范”向“内在—本源”转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以自然村为基础自生自发的村民自治,以建制村为基础规范规制的村民自治和建制村以下内生外动的村民自治[53]。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迁。农业经济的转型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滞后以及农村的空心化问题使得村庄不再是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自然聚合体。农村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的变化对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场域构成了挑战。为此,需要对新时代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内容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实现其创新和拓展。从表2可知,“改革”“转型”“关系”“社会资本”“有效实现形式”“家户主义”等词逐渐成了农村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在建制村基础发展阶段,农村村民自治的理论研究是制度主义视角。在农村村民自治实现形式的第三阶段,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基于行为主义视角。在行为主义视角下,把握人、人的活动及其活动支配机制,找到村民自治的内在机理。此外,还有学者从文化视角[54]、社会资本视角[55]、宗族视角[56]、地势视角[57]等进行研究。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使得乡村社会由“熟人社会”演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在本村人、本地人、外地人同时并存的局面下,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更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深入研究其实现形式的内在机理。此外,还需积极运用微信、大数据、智能设施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村村民自治的自主性、灵活性,更好实现村民群众自治。

四、对农村村民自治研究变化的解释

由上文可知,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演变路径主要表现为:在研究热度上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在研究视角上由“价值—意义”向“治理—效用”转变,在研究内容上由“制度—规范”向“内在—本源”转变。从整体上看,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变化主要由以下因素导致:

(一)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的冲突

从村民自治的理论分析范式、民主程序设计以及民主社会发育等方面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早期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制度设计更多是在现代民主理论话语体系下形成的。但是,因为缺乏对农村社会发育程度的整体性考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村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设计遭遇了许多困难。尤其是,我国在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要求所有的制度创新和建构需要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进行。然而,我国地域广袤,各地的经济、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建构性的民主自治制度,其单一的制度形式无法满足所有地方的现实需求。所以,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下,农村村民自治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村民自治机构行政化、乡镇基层政权介入村民自治、村干部权利制约真空化等。在制度的设计目标和推广运行上,村民自治都没有很好地尊重中国农村社会特有的制度传统与文化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其弱化。学者们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经历了从1.0版本的“价值—制度”范式到2.0版本的“形式—条件”范式的转变。“形式一条件”范式不仅特别着眼于现实条件,强调根据时间、地点和条件差异化地实施村民自治,还特别强调村民自治实施的历史延续性和未来走向性[58]。制度的运行受环境的制约,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良好运行就需要充分考虑农村的社会环境、农村社会独具特色的文化逻辑和基层政权的运作逻辑等等。

(二)民主权力与利益诉求的脱节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扩张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农村人口出现了大规模的流动。农村人口的流动使农村和农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社会不断衰落,农村传统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文化纽带被不断的消解;二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逐利性愈加明显;三是进城后,农民们的利益关系也跟着一起进了城,外出务工的高收入还使某些农民放弃了在原村庄的经济权利;四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村民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联系越来越弱,村民们参与村民自治的责任感也越来越弱,村民自治出现“空转”的现象。再者,农业税费的改革以及大量惠农政策的出台,消除了村民们对于自己经济权利遭受制度风险的担忧。

任何一种政治现象及其形成发展的动因都深深地根植于经济社会之中,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受着经济条件的限制[59]。村民们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村庄认同感的强弱度;二是与村庄利益联系的紧密度。在村民们认识水平不足,素质不够高的情况下,村民们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则取决于其与村庄利益联系的紧密度。农村村民自治的推行就是要在农村推行村级民主,但是,村级民主要与村民们的实际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不然,村级民主将动力不足,难以为继。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使得村庄的主要成员,特别是中青年村民都不在村,农村村民自治失去了必要的社会支持,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村委会对村民们的约束力与影响力也日益下降。这造成的后果是降低了村民们与村庄利益联系的紧密度,村民们在参与村庄治理上出现政治冷漠现象。

(三)治理资源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村民自治得以运行的治理资源在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中被逐渐消解。首先,就治理主体而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使得农村空心化严重,特别是农村精英大量流失使得村干部队伍软弱涣散,村级组织后备人才空虚。大学生“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性使其难以发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选派下村的“第一书记”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起到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农村党员队伍老化以及新党员难以发展的问题使得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堡垒作用也难以发挥。农村村民自治治理主体的缺失使得村民大会难以召开,村级事务缺少群众参与,村民代表大会难以决议,村民自治一度异化为“村干部自治”。再次,就治理经费而言。农业税取消后,村集体没有了经济来源,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制度性关联”也被取消了。这使得村庄公共事务的经费投入没有了保障,很多村庄公共事务难以实施。村庄集体经济的空虚必然导致治理资源的流失,影响村委会的工作成效,弱化村民们的政治效能感,制约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为提升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在最新的研究中,韦少雄在“价值—制度”、“形式—条件”范式之后提出了“规则—程序”范式[60]。但是,总的来说,当前学界对于农村村民自治有效性的研究主要为有效治理单元和有效实现形式,对于有效治理的研究和讨论尚少。因此,关于“有效治理”方面的研究将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五、余论

综上可知,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热点为民主、制度建设、基本单元和实现形式。研究演变路径表现为:在研究热度上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在研究视角上由“价值—意义”向“治理—效用”转变,在研究内容上由“制度—规范”向“内在—本源”转变。从整体上看,农村村民自治研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度设计与实际运作的冲突、民主权力与利益诉求的脱节、治理资源与有效治理的矛盾。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热点和研究演变路径的变化与时代背景和时代发展紧密相关,呈现出规范化与多样化发展的趋向,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

当代中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在取得历史性进展的同时,也面临“悬浮化”、“行政化”等问题。尽管许多学者对村民自治持悲观看法,但是,我们要相信村民自治只是在痛苦的转型中。同任何民主形式一样,村民自治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它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化,进而升华为另一种形式[45]204。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推进将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领域。首先,应该面向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的实践目标。农村村民自治应当把“治理有效”是当做理论提升的趋向和实践创新发展的要求;其次,紧密的共同利益是农村村民自治良性自治的决定性因素,以共同利益构建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促进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治理;再次,由“价值—制度”范式、“形式—条件”范式转向“规则—程序”范式。“规则—程序”范式导入农村村民自治中后,“规则—程序”会成为村民们处理各项事务的准则,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做到有效治理;最后,将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治理有机整合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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