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1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9-28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不断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既能够正面回应中国治理现实对制度化的迫切呼吁,又能够丰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

  “制度化”是制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最初由社会学领域传入政治学领域。从广义上讲,制度化是指组织、程序、行为等一系列社会现象实现稳定性和规范化的过程。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以下简称“人大制度化”)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规定及其制度执行的稳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人大制度化是人大组织发展成熟的变迁过程,是我国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论断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

  人大制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规定凝聚了政治建设领域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适应实践发展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自身制度机制,不断创制、构建、延伸国家的其他制度机制,丰富化、科学化、规范化国家各方面制度体系。从这个层面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5周年的历史是人大制度功能由虚到实、政治民主形式由少到多、依法执政水平由低到高、国家治理能力由弱到强的历史。人大制度化的另一层含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只有按制度办事、走程序规范,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才能切实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稳步提升。在这个意义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人大制度化首先是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来,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制定和完善,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水平逐步提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等相继出台和修订完善,使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因此,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不论是人大组织、立法、监督、代表、选举、议事等自身制度规定,还是在此基础上创制、构建和拓展国家各方面制度机制,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够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逐步定型化、精细化、现代化的过程。依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能够稳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长期以来被某些外界人士戏称为“橡皮图章”,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流于形式、失于实质。但是,国内外学者近年来的研究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实际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作用的发挥主要归功于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在选举方面,人民代表大会不断健全完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差额选举普遍实行,人民群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在立法方面,各级人大逐步探索出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吸纳民众参与立法,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数十次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查多项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多次专题调研,形成上百份调研材料,为中央、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地方人大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法,以听取审查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为主,以第三方评估、专家参与、问卷调查等形式为辅开展有效监督。在代表方面,人大代表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代表工作室”“代表热线”、新媒体平台、调研走访等多种渠道联系选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愿心声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历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实有效的运行实践,人大机关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的落差不断缩小,从人大代表的荣誉称号到完成法定职务的角色转换,人大机关逐渐摆脱“橡皮图章”的刻板印象。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实际作用的发挥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前提,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保障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加强改进选举、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彰显人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实践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能力,使之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动力。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